(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

第四条选拔程序(一)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二)申请报名方式:1.广东省考生申请报名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30日;2.非广东省考生请登录部分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20日

第三条申请条件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两类:(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2.在其它方面有显著特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3.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二)类资格:学科特长生。极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方面或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

2.非广东省考生:笔试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笔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笔试地点: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办公室电话:020-监督电话:020-

第三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选录工作。(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保送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