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4.考试地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由各市招办通知考生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

4.考试地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由各市招办通知考生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

4.考试地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由各市招办通知考生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须根据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材料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1.此次体质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测试结论不合格者,不影响考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结果的认定。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