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本校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简章。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AnimalScienceAnd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http://www.***/。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第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12947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统考招生与录取工作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章程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学院英文名称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学院办学体制公办第九

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

第五章其它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www.3.联系电话:(0536)、、:sdmxzs@5.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6.招生咨询QQ群:7.联系人:王金诺左恒芬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

7.联系人:王金诺左恒芬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学院概况: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山东省农业厅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1955年创建于山东泰安,1960年迁至潍坊,历经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山东畜牧兽医学院、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等历史发展阶段,2002年,升格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1.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网上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意见、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章程。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本校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简章。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