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三年制普通专科学费:5000.00 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前三年1800.00 元/生·年(按中职学生免学费相关
政策收取或减免),后两年400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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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1:36

29.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哪些学生?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

第三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普通专科生从国家级到校级,奖助金额每生每年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普通专科生从国家级到校级,奖助金额每生每年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党政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中高校录取工作的“16个不得”: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三年制普通专科学费:5000.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前三年1800.00元/生·年(按中职学生免学费相关政策收取或减免),后两年400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