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含同等学力)及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方法论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方法论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方法论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方法论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方法论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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