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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社会工作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09:31:28 解决时间:2022-08-08 13:26

满意答案

咸阳师范学院社会工作录取分数为广东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2,最低位次是49129。
一、咸阳师范学院社会工作录取分数线
1.2021年社会工作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历史类社会工作(非定向)广东本科批-50249129
2.2020年社会工作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社会工作河南本科二批-54727436
文科社会工作广东本科批-49645633
二、社会工作专业介绍
社会学类 社会工作
咸阳师范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社会工作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以及其它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公益团体或机构,从事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伦理,掌握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相关知识,掌握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技能,并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实践能力和结合我国实际的创新能力。

主要课程:社会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社会调查与统计、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小组团体工作、社交礼仪、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

专业特色与优势:社会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方法与技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的福利保障,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专门事业和一门学科。在国外和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者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虽然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咸阳师范学院
487
软科(综合)
389
校友会(综合)
613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78年5月的“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咸阳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与陕西省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市分校并入。2016年7月,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划归学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36人,高职学生2351人,留学生100余人。

收费项目

我校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学年3500元/人;

2.一般困难的学生一学年2500元/人。

二、社会资助

1.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3000元;

2.新加坡华侨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2000元。

三、勤工助学80

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劳动岗(后勤劳动服务)和助理岗(行政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实验助理岗、图书资料助理岗)两大类。劳动岗540元/月,助理岗300元/月。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全额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学费、住宿费为主),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杂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期限为3年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开始还款。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由政府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再贴息,利息自付。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起利息自付。

3.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Ø       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Ø       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收入说明;

Ø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Ø       经办银行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4.如国家、省助学贷款有新情况变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处咨询电话:029-33720578 33720596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我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获得省级上述标兵称号的,学院奖励3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元;

3.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4.获得省级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2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100元。

5.获得国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8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6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300元。



通讯地址
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3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中专 2022-08-0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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